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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》的通知
文号:财行〔2016〕71号 政策层级:部门规范性文件
发布机构: 教育阶段:|其他|
发布日期:2016-09-21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民主党派中央,全国工商联,有关人民团体:

按照《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5〕497号)的有关规定,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出差,执行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;到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。根据的统一部署,目前,各地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。为方便执行,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,制定了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。

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(xzzf.mof.gov.cn)政策发布栏目,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。今后标准如有调整,我部将及时更新。

附件: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

2016年4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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