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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《设立“小金库”和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文号:教监厅函〔2010〕3号 政策层级:部门规范性文件
发布机构: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阶段:| 高等教育 |其他|
发布日期:2010-02-11

部内各司局、直属事业单位,部属各高等学校:

日前,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、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了《设立“小金库”和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(监察部令第19号),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。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,进一步巩固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成果,健全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长效机制。

附件:监察部等四部门《设立“小金库”和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(第19号).doc

教育部办公厅

二○一○年二月十一日

附件下载:监察部等四部门《设立“小金库”和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(第19号)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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