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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文号:教财厅〔2004〕5号 政策层级:部门规范性文件
发布机构: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阶段:| 义务教育 |其他|
发布日期:2004-02-03

2004年,教育审计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大局,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、奋发有为,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,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服务,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,为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服务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不断开创教育审计工作新局面。

一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,规范内部审计业务。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,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。

二、继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,健全内部审计机构、充实审计人员、实行持证上岗;要认真执行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,做好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安排;要结合各地区和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,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业务培训。

三、认真做好重点审计工作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在全面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基础上,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

(一)认真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》,积极配合西部地区“两基”攻坚计划的实施,继续开展对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”、“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”等专项资金使用、管理情况的审计,促进农村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。

(二)积极开展收费审计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,对本部门、本单位的教育收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,坚决防止和治理各种乱收费。

(三)加大高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力度。各高校要根据《预算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,通过审计,维护预算的严肃性,防止和杜绝各种损失浪费、违规违纪和账务处理不当问题的发生。

(四)继续加强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,分析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有效审计方式和措施,加强对基建和修缮项目资金的管理过程与工程造价的审计,维护本部门和单位利益,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,提高工程投资效益。

(五)继续做好资金往来及资金安全、国有资产、重大对外投资的专项审计;继续做好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》、“211工程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;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;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和重点事项审计调查。

四、积极推动教育审计创新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适应教育审计面临的新形势,认真学习和借鉴内部审计的新理论,坚持与时俱进,积极创新。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审计工作的好经验,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、技术与方法,不断激发创新意识,营造创新氛围,提高教育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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